【 SHOPLINE 電商教室|專家直說】
香港稅制簡單直接,一直為人稱道,但隨著電子商務行業的發展,香港稅制近年亦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當中 電商稅務 就是其中一個議題,那開網店需要交稅嗎?
2020 年 3 月 27 日,香港稅務局(IRD)發佈了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39 號(《DIPN 39》)的修訂版,提供有關香港對電子商務(包括網店、網購)稅收的最新資訊。 在本文中,我們將討論 DIPN 39 如何影響電商稅務,並了解香港如何向電子商務徵稅。
電子商務交易的稅收處理
香港採用地域性稅收制度,意思指只有在香港產生或來自香港的收入才需要繳納香港的利得稅。因此,在香港經營的企業如果能證明其利潤來自其他國家,則不必繳納香港的利得稅。
為確定企業的利潤是否應繳納香港利得稅,稅務局會從以下 3 大方面進行審查:
1 以「常設機構」決定須否交稅
稅務局會考慮該企業是否在香港設立常設機構,斷定該公司是否在香港營運專業或業務,以收取利得稅。
常設機構指在香港的固定營業場所,而該營業場所在執行其營運業務。
之前有人提出電子商務交易不應繳納利得稅,因為這些交易是通過線上伺服器進行,而該伺服器並不代表在香港設立常設機構。 可是,《DIPN 39》的修訂清楚列明了電子商務交易在那些條件下需繳納香港利得稅。當中包括:
- 如果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是通過該伺服器進行的,那該伺服器則會被視為在香港的常設機構。
- 在香港伺服器所產生的利潤將由伺服器在香港執行的特定功能來斷定
舉例說,如果伺服器可以自行在香港簽訂合同、處理付款及傳送數碼商品,該伺服器將構成香港常設機構。然而,只有伺服器所得的利潤才須繳納香港利得稅。
在《DIPN 39》的修訂下,如果該網站已被存放,並且可連接伺服器,即使無需工作人員現場操作設備,該服務器也會被視為企業的「固定營業場所」。
2 電商網店是否在香港營運業務
為了斷定該電子商務公司是否在香港營運其業務,稅務局將會查看該公司的營運程況,以了解該企業的核心營運地點。 《DIPN 39》的修訂列出了判斷是否「核心業務和支持活動」的準則:
- 接收、存儲和分發產品輸入相關的入庫物流
- 將原材料的輸入轉換為最終產品的操作
- 收集,存儲和分發實體產品相關的出庫物流
- 誘使買家購買產品的相關營銷和銷售
- 提供相關服務以增強或保持產品的價值
因此,如果電子商務公司執行上述任何活動,稅務局會考慮列該等活動為在香港進行的「核心業務」,屆時該電子商務公司可能需繳納香港利得稅。
3 電子商貿利潤的來源地
絕大多數的電子商貿運作程序已經自動化,人手操作的比例相應減少。一家公司可以利用伺服器來完成多種工作,例如:
- 發放產品和服務資料
- 處理網上訂單
- 處理付款
這些工作, 都可以由位於香港以外的伺服器,以自動化方式完成。不過,利潤來源地並不是單憑伺服器的運作地點來決定的。由於電子商貿的核心業務活動,通常須要在實質存在的辦公地方進行,包括自動化、管理、控制虛擬店面和後勤支援等工作。因此,我們決定來源地時也需衡量伺服器工作與核心工作之間的比重。
有鑑於此,稅務局認為決定利潤來源地的關鍵,一般在於實質的辦公地方,而不是伺服器的所在地點。
總結:留意 電商稅務 修訂更新,網店交稅更安心
根據以上三個要點,我們可以大概了解到判斷電商須否繳稅的重要準則。稅務局發佈的《DIPN 39》修訂版為電子商務行業提供更大的清晰度,並為這些行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如今,這些行業的公司有了更高的安全意識,更有足夠的資訊可幫助他們計劃業務的運營方式和相應的合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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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Nicholas Au & Hector Law
Hector 和 Nick 皆為 FastLane 永捷會計事務所團隊,對香港及國際初創企業方面擁有豐富經驗。